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等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14817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5〕589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等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5-11-16 |
厅运管局、航运局,厅建设处:
为贯彻落实《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2〕17号)精神,省政府下发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4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对国务院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和职业资格许可及认定事项,从国务院公布之日起予以取消,相关部门不再实施申报和初审;对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提高审批效率,确保下放承接项目落实到位。
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对照自身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对本次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要求,切
实加强行政审批监管,防止缺失遗漏。
附件: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和调
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File/2015-11-16-09-39-24.rar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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